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九條。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詢的除外。依法查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相關記錄信息保密。前款規定適用於未成年人接受特殊矯正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記錄,以及行政處罰、刑事強制措施和不起訴的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