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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賃準則實施

法律分析:所謂“新租賃準則”,是指財政部於2018年12月7日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之所以說從2021年開始將“全面實施”,是因為新租賃準則在實施範圍和實施時間上采取了分步到位的做法。. 為了避免出現境內外報表會計準則適用差異,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經先壹步執行新租賃準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