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近期同壹底片壹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