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壹般有以下三個步驟:
1.首次計提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2.壞賬實際發生時的會計處理。
借:壞賬準備。
貸款:應收賬款等。
3.確認的壞賬收回時。
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款:壞賬準備。
同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賬款等。
壹般情況下,壞賬準備的財務處理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壞賬準備。
企業在提取壞賬準備時,應借記“信用減值損失——壞賬準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賬戶。
2.壞賬準備。
與壞賬準備相反,應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壞賬準備”科目。
3.註銷壞賬。
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照管理權限經批準後作為壞賬處理,核銷應收賬款,借記“壞賬準備”科目;信用賬戶,如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和信用應收賬款。
4.收回已確認的壞賬,核銷應收賬款。
已確認為壞賬損失並已核銷的應收賬款,未來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按實際收回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賬戶;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應收賬款”等貸方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