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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余額方向

會計科目余額方向是由會計科目的性質和用途決定的。

1、對於每壹個賬戶來說,期初余額只可能在賬戶的壹方,壹般資產類(成本類)賬戶期初余額在借方,負債、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期初余額在貸方。損益類賬戶壹般沒有期初、期末余額。

2、如果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的方向相同,說明賬戶的性質未變。如果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的方向相反,則說明賬戶的性質發生改變。

比如:“應收賬款”是資產類賬戶,期初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期初尚未收回的賬款。如果應收賬款期末余額仍然在借方,則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賬款,還是資產類賬戶;如果期末余額出現在貸方,說明本期多收了,多收部分就轉化成預收賬款,變成負債類賬戶了。

類似的情況在很多賬戶都存在,如“應付賬款”等反映往來賬項的賬戶以及“待處理財產損溢”等雙重性賬戶,都應該根據它們期末余額的方向來確定其性質。如果余額在借方,就是資產類賬戶,反之,如果余額在貸方,就是負債類賬戶。

3、在資產類賬戶中,有些其設置的目的(用途)是備抵調整某些賬戶的,其結構與被調整賬戶的結構相反,余額在貸方。如“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