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
二是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
三是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定,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
_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指企業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_ 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征的現金流量屬性。
_ 財政部會計司負責人答記者問:過去分類較為復雜,存在壹定的主觀性,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新準則減少了金融資產類別,提高了分類的客觀性和會計處理的壹致性。
金融資產重分類
_ 重分類的總體處理原則
(1)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業務模式的變更是壹種極其少見的情形。該變更源自外部或內部的變化,必須由企業的高級管理層進行決策,且其必須對企業的經營非常重要,並能夠向外部各方證實。因此,只有當企業開始或終止某項對其經營影響重大的活動時(例如當企業收購、處置或終止某壹業務線時),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才會發生變更。
(2)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應當自重分類日起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不得對以前已經確認的利得、損失或利息進行追溯調整。
(3)重分類日,是指導致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業務模式發生變更後的首個報告期間的第壹天。
金融資產減值
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
_ 基本原則
(1)企業應當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會計處理並確認損失準備。
(2)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評估相關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已顯著增加,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計量其損失準備、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及其變動:
① 如果該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並未顯著增加,企業應當按照相當於該金融工具未來12個月內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計量其損失準備。
②如果該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已顯著增加,企業應當按照相當於該金融工具整個存續期內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計量其損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