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公允價值模式的區別?
1,不同的處理方法
按照成本法,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月底,企業應將成本和稅金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今年盈利?借記該賬戶,並將收益賬戶的余額轉入?今年盈利?賬戶的貸方。
然後計算?今年盈利?當前期間帳戶的借方和貸方金額之間的差額。貸方余額是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是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2、宣傳的計算方式不同
成本法的計算公式: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公允價值模式的計算公式為:
營業凈收入=營業收入-營業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產品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其他資產租金凈額和自有住房折算租金凈額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收入。轉移凈收入的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收入-轉移支出;
3.不同的定義
用成本法體現?資產/負債視圖?,這是壹種根據轉售年度的預計所得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的所得稅會計方法。
公允價值模式是將當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稅收收入的時間性差異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遞延至以後期間。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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