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是壹項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資源。
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產。這裏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例如,企業通過購買、自行建造等方式形成某項設備,會形成企業的資產;但企業預計在未來某壹時點將要購買的設備,引起相關的交易或者事項尚未發生,就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
2.資產必須由企業擁有或控制。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例如,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也應將其作為企業資產予以確認。
3.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資產必須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例如,待處理財產損失或已失效、已毀損的存貨,他們已經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就不應該再作為資產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