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2.社會保險費結轉計提時:
借: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款-工資(應付)
貸款: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際發放)
退回的社保費怎麽做賬?
社會保險費收付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職工-社會保障
之前應計分錄的沖銷:
借:應付職工-社會保障
貸:管理費等科目。
應付給員工的工資是多少?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職工配偶、子女、被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等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應按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離崗、利潤分享計劃、限定代管計劃、限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借方為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