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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要銷毀多少年?

法律分析:原則上,檔案管理應永久保存。辭職人員、解雇人員、辭職人員等的檔案。從員工離職之日起保存壹年後才能銷毀。按規定銷毀的檔案由專人填寫,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準,並指定兩人實施銷毀。審核、批準、執行人員應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並存檔。銷毀電子會計檔案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信息系統管理機構應當派員監督監銷。

法律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達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經鑒定,仍需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已過期且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