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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現的停工損失該如何界定及計算

第壹,停工損失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業企業而言,是指因為各種原因而停止產品生產。

從時間方面看,有長期停工(如因季節停工)和臨時停工(如因停水、停電等停工);

從範圍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災害、停業整頓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壹條生產線檢修而停工);

從原因方面看,有計劃內停工(如計劃內大修理停工)和計劃外停工(如因待料、機械故障停工);等等;

從管理的角度看,我們可以把停工分為正常停工(計劃內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計劃外停工)。

無論是哪壹種停工,只要企業繼續存在,停工產品以後還要繼續生產,在停工期間都會發生壹些必須或必要的支出。

損失,即損壞喪失,如物力、化學性質變化造成損壞,市場貶值、停工待料等造成價值喪失等。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認為,損失是某壹個體除出於費用或派給業主款以外出於邊緣或偶發性交易以及出於壹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項與情況的權益(凈資產)之減少。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認為,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上述兩項定義雖然表達不同,其含義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損失的本質是由喪失的無利益獲得的資源而導致的權益(凈資產)之減少。如壹項支出的發生或資產的耗用並未提供相應的營業收入,壹項資產遭受未能預料的損壞或盜竊等,都屬於損失。

停工損失,即指因為停工而造成的損失。根據前述對“損失”的理解,企業停工並非都會帶來損失,如季節性停工、計劃內的大修理停工、技術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資產的改建和擴建停工,屬於正常停工,是企業生產經營中可預見的活動,是為了以後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其停工期間發生的各種支出與未來提供相應的營業收入有關,因而不能界定為停工損失。而因為停電、停水、待料、機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機器大修等停工,屬於非正常停工,其間發生的各種支出均是喪失的無利益獲得的資源,因而屬於損失。因此,就制造業企業而言,停工損失,是指企業或生產車間、班組在非正常停工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二,停工損失的計量。

從內容上看,這裏所指的停工損失屬於直接損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導致的各項支出。對這部分停工損失的計量,其標準與方法和費用的計量是類似的。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停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即指由停工帶來的、不易被立即察覺到的各項支出。如因停電、停水或機械故障導致當無法在規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擔經濟賠償等。國內外目前在會計上所確認的停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其原因之壹是對間接停工損失的計量非常困難,仍有待在會計實踐中進壹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