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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 權債發生制是什麽?

權責發生制又稱“應收應付制”。它是以本會計期間發生的費用和收入是否應計入本期損益為標準,處理有關經濟業務的壹種制度。凡在本期發生應從本期收入中獲得補償的費用,不論是否在本期已實際支付或未付的貨幣資金,均應作為本期的費用處理;

凡在本期發生應歸屬於本期的收入,不論是否在本期已實際收到或未收到的貨幣資金,均應作為本期的收入處理。實行這種制度,有利於正確反映各期的費用水平和盈虧狀況。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行業財務制度,在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核算中,絕大部分收支項目都實行了權責發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逾期半年以內的貸款利息收入;

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3、投資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機構往來支出;

6、固定資產修理、租賃、低值易耗品購置、安全防衛等大宗費用支出;

7、無形資產攤銷;

8、固定資產折舊;

9、各種稅金。

擴展資料

采用應計基礎和現金收付基礎有以下不同:

1、因為在應計基礎上存在費用的待攤和預提問題等,而在現金收付基礎上不存在這些問題,所以在進行核算時他們所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完全相同。

2、因為應計基礎和現金收付基礎確定收入和費用的原則不同,因此,它們即使是在同壹時期同壹業務計算的收入和費用總額也可能不同。

3、由於在應計基礎上是以應收應付為標準來作收入和費用的歸屬、配比,因此,計算出來的盈虧較為準確。而在現金收付基礎下是以款項的實際收付為標準來作收入和費用的歸屬、配比,因此,計算出來的盈虧不夠準確。

4、在應計基礎上期末對賬簿記錄進行調整之後才能計算盈虧,所以手續比較麻煩,而在現金收付基礎上期末不要對賬簿記錄進行調整,即可計算盈虧,所以手續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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