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核的若幹要求》
來源:中國註冊會計師。
導讀: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南》的發布實施,為註冊會計師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提供了具體規範。本文擬介紹註冊會計師在各個業務階段需要遵循的壹些具體要求。
壹.初步業務活動
註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活動前,應當認真執行初步業務活動程序,以確定是否承辦業務。前期經營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了解申報企業的主要股東、主要管理人員和治理層是否廉潔;項目團隊是否具備專業能力以及必要的時間和資源;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團隊能否遵守職業道德等。
這裏需要考慮的是註冊會計師和項目團隊是否具備專業能力。
由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項目不屬於會計範疇,註冊會計師壹般對研發項目的專業性因素了解不多或壹無所知。因此,考慮是否使用專家的工作或者是否聘請合適的專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註冊會計師完全不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可能難以對高科技產品(服務)上市的適當性等專業問題做出合理的專業判斷,導致最終的專項審計報告不符合準則的要求,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第二,制定總體審計戰略
註冊會計師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應充分註意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業務的特殊性,即審計業務涉及的科技因素較多,申報企業管理層有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減輕稅負的主觀動機。因此,註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程度時,應當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確定不同的重要程度,且均應當低於相應財務報表審計的重要程度。在審計資源安排上,應當安排註冊會計師和其他熟悉本企業業務的專業人員從事專項審計業務。可以看出,雖然研發費用結構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表在編制過程中比財務報表簡單,但由於其特殊性,仍然需要花費較多的審計成本。註冊會計師不得以降低收費的方式承接業務,否則將無法承擔必要的審計成本,產生審計風險。
三、具體審計計劃
(1)風險評估程序
與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相比,高新技術企業的專項審計業務相對簡單,但註冊會計師不應忽視風險評估。
申報企業的管理層可能存在為減輕稅負而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主觀動機,註冊會計師應充分註意這壹可能導致管理層舞弊的因素。比如,集團母公司為了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將子公司的研發費用列入自己的申報日程。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應結合申報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產品(服務)的技術變化,判斷申報的研究項目或產品(服務)是否符合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了解和識別關聯方,分析是否可能產生研發項目在不同單位開發、開發費用集中在某個單位等各種異常情況;了解研發人員的構成來分析研發費用中工資和委托開發費用的分類是否正確;了解投資活動,從而分析相關測試儀器設備及相關固定資產的折舊是否應計入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並適當評估申報明細表的重大錯報風險。
註冊會計師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還應註意研發項目特別復雜,研發活動涉及多個部門或企業。註冊會計師在利用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成果時,應當采取切實可行的審計質量控制措施。
(2)進壹步的審計程序
註冊會計師在實施進壹步審計程序時,應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重點測試壹般規模企業的實質性細節。實施細節測試時,抽取的樣本量應大於財務報表審計時確定的樣本量,以降低檢查風險。對於大型企業,或涉及多年或多個部門的復雜研發項目,應實施控制測試程序。
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實質性細節測試時,應當考慮研發費用的“發生”。
在不同會計科目中記錄,對於申報明細表,不同會計科目之間沒有勾對關系。其中,應特別註意以下事項:
1.研究開發人員工資支出完整性的確定是否存在錯報。如果R&D人員沒有全職參與R&D項目或多個R&D項目,則需要獲取管理層提供的關於如何確定其總列報以及如何在不同R&D項目之間進行分配的內部控制相關規定,並根據其規定進行測試。
2 .研究開發固定資產折舊的真實性、完整性,是否存在錯報。比如申報的固定資產是否是研發項目所需要的,非專門為研發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折舊按什麽標準計算,實際使用時間是否使用,需要獲取管理層的相關規定和原始記錄,以便據此進行檢驗和判斷。
3.大額直接投資的準確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如是否存在采取“以花代樹”的方式虛增支出的現象。
4.跨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起算點的確定是否存在錯報。註冊會計師應檢查申報企業內部的研發項目管理規定,包括階段性研究成果的確認、預算規定等。,進而判斷是否存在故意將部分費用集中到某壹年度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的現象,以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
5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完整性、臨界值是否存在錯報。比如這種銷售的錢有沒有收回來,尤其是臨近年底的大規模銷售有沒有真正實現,而不是只簽合同或者只發產品等等。;是否存在收入集中計入某年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現象。
6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在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明細表中,準確性認定是否存在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關註識別標誌(包括專利註冊號、產品構成和技術指標等)是否真實。)對企業申報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產品(服務)能否屬於國家鼓勵和支持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領域進行明確,以此判斷是否存在虛增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情況。
作者: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本文轉自中國註冊會計師2009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