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扣代繳社保的會計分錄:1、支付工資時代扣社保分錄是: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或現金,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此為實際代扣社保部分)。2、公司代職工繳納社保時分錄是: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此為實際代扣社保部分);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壹)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