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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結構

——CFO(財務總監)是公司治理結構發展到新階段的必然產物。沒有CFO的治理結構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完美治理結構。

首席財務官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和會計事務。CFO的壹個重要職責就是向投資者傳達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結算報告,讓投資者了解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

因此,CFO也是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喉舌”。首席財務官負責財務、會計、投資、融資、投資關系和法律事務。

公司的財務部、會計部、信息服務部都由CFO管理。CFO除了要負責公司和投資人的公關,還要保證公司在開發過程中有足夠的現金,有足夠的辦公和生產場地。他們可以從銀行貸款或者在股票市場籌集資金。

此外,公司自身的投資事務和復雜的法律事務也由CFO管理。

CFO是擁有人力資本產權的職業經理人,沒有人力資本產權的CFO不是真正的CFO。

CFO是適應人力資本要求,扮演“資本家+企業家”雙重角色的新型管理者。

因此,員工與制衡的關系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關系。如果董事長和總經理都是多面手,能處理很多業務,就沒必要配備其他專業副職或部門負責人。

發揮CFO在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必須合理界定CEO和CFO的權力範圍,要求董事長和CEO尊重CFO的權利邊界。

經濟核算和財務核算的負責人。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和預算管理。會計和會計監督等。、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分析和決策的單位行政領導,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負責。因此,總會計師不是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行政職務。

在中國總會計師的職責是什麽?修改後的《會計法》規定:“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財政部頒布實施的與《會計法》相配套的《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負責人的參謀和助手。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總會計師的職責是:

第壹,總會計師負責組織工作。具體包括組織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和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集和使用計劃,有效使用資金;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加強成本管理,分析生產經營活動,提高經濟效益;負責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二是總會計師協助和參與的工作。主要包括:協助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經營管理進行決策;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項目研究、商品(服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和審查。

財務總監是指由所有者或全體所有者代表確定的,體現所有者意誌,全面負責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活動的高級管理人員。從這個意義上說,財務總監本質上是業主委托的監理代表。

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和國有控股公司實施財政部、監察部發布的《關於實行會計委派制的意見》後,財務總監也作為派出機構委派到下屬(隸屬)單位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的會計人員的專用稱謂。我覺得,從習慣上和字面上的解釋,財務總監的職能應該更多的理解為監督和被監督。

在財務管理水平日益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今天,企業對財務經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財務經理的職能不再僅僅是做好財務核算,提供財務分析報告,編制預算、成本和資金,還要為企業的整體經營管理乃至戰略決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計劃並實施審計,以確認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及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確定審計程序的詳細規則並準備適當的項目。

會計是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和各種稅收法規,核對會計憑證、財務賬簿和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特殊方法對壹個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經濟管理工作。會計人員是執行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主管、會計監督和會計、財產管理、出納等。

會計助理的主要職責是協助主辦會計開展工作,搞好會計業務,做好會計核算和分析工作。[1]依法依規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業務,拒絕不合理的支出。按時記賬,關賬提賬,定期核對現金、銀行存款、盤點物資,做到賬賬、賬賬、賬證、賬表、賬賬“五壹致”。

會計部門設置出納工作。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相關票據的總稱。

企業財務部門是企業管理機構中的專業管理單位,其職能主要包括: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全部資金,參與經營預測和決策,合理分配企業的貨幣收入,監督檢查企業的財務活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公司基本財務職責:反映、監督、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