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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需要同時確認庫藏股嗎?

財務上,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時,主要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65438號+0-股份支付》、《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處理。

在上市公司實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安排中,通常的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壹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並規定壹個鎖定期和壹個解鎖期,在此期間不得上市流通和轉讓。滿足解鎖條件時,可以解鎖;如果全部或部分股份未解鎖而失效或失效,上市公司通常會立即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

對於這類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計劃,向員工發行的限制性股票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註冊登記等增資手續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員工支付的認購款確認股本及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按照股本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差額貸記“股本公積-股本溢價”。同時為回購義務(視同購買庫藏股)確認負債,根據發行的限售股數量和相應的回購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庫藏股”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限售股回購義務”科目(包括不能滿足條件必須立即回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