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折扣費用)
貸項: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貼現,企業應提供背書清晰的票面及復印件、收款人名稱、賬號、開戶行、開戶行大額支付號,確認已收到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背書貼現完成。
擴展數據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會計分錄相同。貼現費用全部計入財務費用,匯票結轉核銷。
銀行承兌匯票的最長承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承兌可以在到期前向銀行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特點是:
1.背書是票據行為的附屬,是票據行為的本質;
2.背書是持票人的法律行為;
3.背書會使原持票人喪失票據上的收款權利。
如果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該匯票將失去流通性。
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應當連續背書。持票人通過背書的連續性證明其票據權利。未經背書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應當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背書需要加蓋騎縫章。騎行印章不規範或未蓋章的,背書行為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