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如何轉讓給貼現公司?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如何轉讓給貼現公司?

將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給貼現公司入賬,如下所示:

借方: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折扣費用)

貸項: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貼現,企業應提供背書清晰的票面及復印件、收款人名稱、賬號、開戶行、開戶行大額支付號,確認已收到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背書貼現完成。

擴展數據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會計分錄相同。貼現費用全部計入財務費用,匯票結轉核銷。

銀行承兌匯票的最長承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承兌可以在到期前向銀行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特點是:

1.背書是票據行為的附屬,是票據行為的本質;

2.背書是持票人的法律行為;

3.背書會使原持票人喪失票據上的收款權利。

如果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該匯票將失去流通性。

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應當連續背書。持票人通過背書的連續性證明其票據權利。未經背書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應當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背書需要加蓋騎縫章。騎行印章不規範或未蓋章的,背書行為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