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到的貸款利息收入應記入財務費用會計。
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利息財務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融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去利息收入)、匯兌損益(部分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單獨核算,不含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是,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當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應當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科目核算。2.賬戶收到銀行利息入賬怎麽辦?
收到銀行利息時,記借方:銀行存款貸項:財務費用或借方:銀行存款貸項:-財務費用
三、銀行收到貸款利息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這個要看資金來源具體分析:1。同城資金交換的,借記存放在央行的資金;2.如果您在同壹筆交易中開立了資金結算賬戶,且該筆交易賬戶中存在資金,則借記同壹筆交易;3.如果從銀行的活期存款中扣除利息,則借記吸收存款。銀行收到貸款利息作為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貸:應收利息;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價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但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計入短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無需單獨核算。銀行貸款的利息是多少?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進壹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壹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壹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其他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變。同時,不再允許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完善利率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加強中央銀行對利率體系的調控和監管,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從當天開始,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將下調0.5個百分點,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同時,為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正向激勵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再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四、收到銀行利息後如何進行會計分錄(軟件會計)
本行收到貸款利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貸款:應收利息
註意:如果是手工做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借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色)
企業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月末,借方收取的財務費用全部從“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期末無余額。
擴展數據:
為了對抗這種情況,我們應該設置“應收利息”科目,它屬於資產類科目。借方登記應收利息,貸方登記收回的利息和轉為壞賬的利息,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建立分類賬。會計處理如下:
1.公司購入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扣除實際支付價款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借記“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公司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以及分期付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已到付息期時,應按確認投資收益時應取得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
3、公司計提長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長期債務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收到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長期債務投資”科目。公司計提短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貸記“利息收入”。
收到應收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確認為壞賬的“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已確認為壞賬並已核銷的應收利息以後收回的,應按收回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