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記錄是指涉及貨幣交易的記錄,是金融服務機構存檔的記賬或提供客戶參考的憑證之壹。轉賬記錄用於記錄存款人、收款人、轉賬金額等信息。常見的記錄形式有現金交易記錄、銀行支付記錄、手機轉賬記錄等。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擔保、票據、存單和資信證明,造成重大損失的。
轉賬記錄有哪些痕跡?
1.轉賬記錄:在銀行網銀系統或手機銀行上,可以找到轉賬記錄頁面,有轉賬明細,包括轉出卡、轉入卡、金額、日期等明細。
2.交易流水:可以了解賬戶內所有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轉賬、取現、存款等。,通過銀行櫃臺或自助機器查詢交易流程。
3.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是記錄賬戶收入和支出的重要憑證,包括每筆交易的詳細信息、日期、金額和賬戶余額。
綜上: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第177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2.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3.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憑證;
4.偽造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