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第四條
房產稅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