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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預計成本的會計處理

事實上,“暫估分錄”反映了會計中實質重於形式。生意已經發生了。雖然“票”還沒到,但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為了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需要對其進行“估計和記錄”。

庫存估計條目

在采購業務中,會計的估計是壹個非常典型的問題,因為采購收據和實際收到發票之間往往存在時間差。月末,財務部需要根據入庫單或合同確認庫存,並進行會計暫估。

當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決算時,是否應該進行估計和記錄?

會計法規:《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成本,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處理後,將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固定資產估算和過帳匯總:

估計收入:

借:固定資產-估計

貸款:應付賬款/在建工程

下個月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項:累計折舊

註意:收到發票時,不會調整提取的折舊。

稅法中的規定:國稅函[2065 438+00]7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未結清工程款、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以將合同規定的金額暫列入固定資產計稅依據計提折舊,取得發票後進行調整。但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進行調整。

但會計準則中並沒有明確具體的計價方法。在稅收上,要求是“暫按合同規定的數額”。事實上,稅務估價可能小於會計估價。例如,資本化的利息將不包括在合同金額中。實際處理會比較復雜,最好咨詢當地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