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會計人員交接分析根據《會計法》第41條第二款的規定,壹般會計人員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
管理人員)負責監督。由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李與張之間的會計工作交接不符合規定。移交
在此過程中,李發現存在“頂倉白條”問題,交接人員張某應負責查明並在規定期限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