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是指單位內部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經濟監督檢查職權的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立的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善性以及本單位內部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
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條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賬憑證應當根根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各單位應當保證會計賬薄記錄五相符(賬款、賬物、賬證、賬賬、賬表);賬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