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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成本管理體系和方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深化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企事業單位)和集團公司控股的工業企業(含股份制企業),以及分公司性質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企業成本費用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核心內容,必須貫穿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其基本任務是通過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潛力,努力降低產品成本。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工作點是:

(壹)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二)加強和改進成本費用管理的基礎工作;

(三)正確把握成本費用的範圍和標準,合理劃分產品成本界限;

(四)預測成本,參與生產經營決策,對主要產品實行目標成本管理;

(五)編制先進可行的成本計劃和增產節約計劃,組織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六)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生產成本,落實成本管理責任,實行分級歸口管理;

(七)準確及時地核算產品成本,控制和監督成本計劃和預算的執行,進行成本費用分析;

(八)運用現代管理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成本管理水平。

第四條企業應當結合經營職責實行成本管理責任制。企業負責人要組織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等各級領導,依靠全體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形成成本管理體系。同時,也要註意借鑒國內外成本管理的先進經驗,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在市場競爭中不斷提高。

第五條各級成本管理責任人必須職責明確、職權清晰、考核明確、獎懲分明,實行責、權、利相結合。成本管理責任的承擔者對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壹)了解分管成本指標的要求和數據來源;

(二)了解分管費用指標的實際執行情況和計算依據;

(三)調整和控制分管成本指標的費用。

第二章成本費用管理基礎工作

第六條企業應當在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組織各職能部門認真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基礎工作。其主要內容有:定額管理、原始記錄、計量驗收、內部價格制度和內部經濟核算制度。

第七條企業應當對各種原材料、工具、燃料、動力的消耗,以及勞動工時、設備利用率、物資儲備、固定流動資金占用、費用等制定先進合理的定額。,並進行定期檢查、分析、評估和修訂。

第八條各項定額的制定是壹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需要在統壹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定額制定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考慮企業生產發展、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時兼顧企業目前的生產能力和管理狀況,使定額既先進又可行。

(二)保持相對穩定的定額,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使分析和考核有可比性的基礎。但隨著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適宜的定額應及時補充和修訂。

(3)要註意各種定額之間的內在聯系,防止出現脫節和矛盾的情況。

(四)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定期檢查分析,確保定額的執行。

第九條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下列原始記錄:

(壹)物料和材料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物料的收、發、收、退的物流過程。包括:材料、材料驗收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委托加工材料單、委托加工領料單、超限額領料單、退料單、材料切割單、材料和材料庫存報告、工具領料單等。,並做好工具借出登記簿和材料倉庫臺帳的記錄工作。

(二)勞動工資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職工人數、調動、出勤、工資基金、工時利用、停工、有關津貼等記錄。

(3)設計和工藝更改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產品設計更改、工藝路線更改和工時、材料定額更改的記錄,如產品設計更改通知單、工藝路線更改通知單、定額更改通知單等。

(4)原始生產記錄應能反映產品從毛坯投入到驗收入庫的過程,如工單、加工路線、毛坯投料單、半成品接收單、周轉單、報廢通知單、零件短缺報告、零件及成品出庫單等。,並做好產品投入產出數量管理和工時統計。

(5)設備使用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設備的驗收、交付、維護、保管、調撥、報廢等情況,如固定資產入庫單、固定資產調撥單、在建工程固定資產調撥入庫單等。,並做好固定資產卡片和固定資產賬戶的登記。

(六)電力消耗的原始記錄,應能根據各種計量器具反映水、電、汽、風的實際消耗情況,並做好能源消耗統計報表。企業應指定專職機構和人員管理原始記錄,統壹規定各類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填寫、審核、簽署、傳遞和歸檔要求,確保原始記錄管理的標準化和規範化。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各種財產物資的計量驗收制度,保持計量工具的準確性。所有材料和工具、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都必須進行測量、計數和質量驗收。

(壹)外購材料的計量驗收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1.交貨驗收。提貨時應進行現場檢查。如有短缺、不足或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如屬運輸代理機構責任,應填寫殘損物資清單,由運輸代理機構出具簽證,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

2.入庫驗收。物資到達倉庫後,倉庫管理人員根據發票所列的名稱、規格、數量,分別采用計數、稱重、量尺、計量方等適當的計量換算方法,準確計算數量,經檢驗部門質量驗證後,按實際合格數量入庫。屬於固定損耗的物資,可以在允許損耗範圍內入庫。萬壹數量和質量不符,損壞等。,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有關方面賠償或扣除款項。

(2)對於車間之間或車間內的產品和半成品的轉移,應根據工藝流程中記錄的文件,經質量檢驗合格後進行清點和交接。產品報廢或供不應求時,應及時查明數量和原因,並填寫相關原始憑證,確保投入產出數量記錄的準確性和壹致性。

(3)外協加工的半成品,在調撥入庫時,應對合格數量進行計量和交接。外部責任發生報廢或短缺時,應及時辦理索賠。

(4)車間完成的備件和成品,由車間填寫入庫單,經檢驗簽證合格後送倉庫。

第十壹條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相互提供產品、材料或服務等經濟事項,如生產部門之間轉移半成品,協助生產部門為基礎生產部門提供服務,管理部門為生產部門提供服務等。因此,為了正確評價各單位的工作業績,分清各自的經濟責任,企業必須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內部價格體系,以貨幣等價交換的形式實行內部結算。

第十二條內部結算價格的制定

(壹)材料和物料的內部轉移等。,由材料供應部門依據現行市場價格,制定內部計劃價格,編制價格表,經財務部門審核後,作為內部結算價格。

(二)企業輔助部門的勞務供應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結算價格由企業主管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成本審定。

(三)企業生產的零部件和半成品可以在內部轉讓,定額成本可以作為轉讓價格。企業應當編制產品所有零部件和整機的定額成本。

鑒於產品零件定額成本的制定是壹項龐大而復雜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根據幾個企業的經驗,特制定如下規定:

1.這項工作應由企業主要領導牽頭,直接監督檢查相關職能部門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1產品零件清單,包括總成零件、借用零件、隨機備件、標準件和電氣零件清單。

1-2產品零件加工裝配工藝路線表、加工工時定額表、材料定額表,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油漆材料等。

1-3產品零件外部加工費明細表。

1-4基於市場價格的各種材料和外購件的計劃價格。

1-5基於實際成本和預測成本的工作支付固定單位成本。

2.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將數據資料錄入電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信息維護,填寫信息變更通知單。

(四)其他內部結算價格,應本著公平合理、兼顧利益、有利於管理的原則,在企業領導下由有關部門擬定,經批準後執行。

第十三條內部結算的方式和組織。

(壹)本著既滿足當期結算要求,又簡化手續的原則,選擇使用內部結算方式。壹般工廠檢查比較合適,企業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二)組織內部結算,壹般有兩種形式:

1.在財務部門設立結算中心,主要負責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結算,會計工作相對簡單。

2.工廠裏的銀行具有結算、信貸、控制等功能。,但會計工作比較復雜,企業可以根據管理需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第十四條所有內部結算價格宜每年修訂壹次。但如果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成本的準確性,可在企業領導下,由有關部門進行修訂,經批準後執行。各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價格標準。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經濟核算制度。在統壹計劃、統壹核算的前提下,建立企業各級各單位(成本中心)集中管理的經濟核算網絡,形成廠部、車間(分廠)、集團(個人)的垂直核算。橫向為產品設計、技術、物資供應、生產計劃、銷售和財務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綜合經濟核算體系。所有核算單位都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明確職責分工,結合企業經濟責任制和成本管理責任制考核,開展內部經濟核算。

第三章成本預測、計劃、控制和分析。

第十六條企業必須通過成本計劃對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和控制,實現有效的成本管理,包括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和分析,達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

企業應掌握市場信息,包括資源、價格、科技發展、產品品種、質量、銷量等數據信息,結合價值工程確定產品結構的最優組合。在此基礎上,預測產品成本,確定目標成本。

第十七條成本預測應以產量預測和選擇最佳經濟效益方案為基礎,通過目標成本控制產品設計、工藝和生產的消耗,實現產品成本最低。

第十八條成本預測包括:規劃階段的成本預測和規劃實施階段的成本預測。

(1)計劃階段成本預測的基本內容是根據生產經營目標確定成本預測的目標,收集和整理成本數據和歷史資料,分析可能影響成本水平的社會因素,根據技術經濟分析提出降低成本計劃,根據利潤目標、生產發展和消費水平計算目標成本。

(2)計劃執行階段成本預測的基本內容是分析前壹階段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制定下壹階段生產的技術經濟措施,調查市場價格等社會因素,預測計劃期內的生產發展水平和降本計劃的實施效果,預測企業成本計劃的完成程度。

第十九條目標成本預測方法

(壹)根據市場調查制定銷售價格,在預測銷售收入、應交稅金和利潤目標的基礎上,確定目標成本,計算公式為:

1.預測所有產品的目標成本

目標成本=預計銷售收入-預計應納稅額-利潤目標

企業的利潤目標可以根據企業的計劃銷售利潤率或資本利潤率,結合期間的成本水平計算確定,也可以根據企業的方針和目標計算確定。

2.根據個別產品預測目標成本。

單位產品目標成本=單位產品預計銷售價格-單位產品預計稅金-單位產品利潤目標。

單位產品目標成本=單位產品預計銷售價格*(1-產品稅率)-利潤目標/預計銷售量。

單位產品目標成本=競爭市場價格/單位產品銷售價格*單位產品實際成本

(二)銷售價格難以預測的,可以參照本企業同類產品或系列產品的成本,或者本企業的歷史先進成本水平作為目標成本。也可以按照定額成本的平均先進定額或企業上年實際成本制定,根據企業的降本計劃計算目標成本。

(3)用量本利法計算盈虧平衡點,結合生產計劃預測壹定產量下的目標成本和壹定銷量下的利潤目標。

第二十條為保證產品目標成本和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企業必須在制定降低成本措施和綜合編制企業各項專業計劃的前提下,制定成本計劃,進行經濟核算,組織內部成本管理。

第二十壹條成本計劃的編制應通過反復試錯進行綜合平衡,做到可行、先進、完整,避免隨意估算和保守或輕率偏差。

第二十二條成本計劃中的成本項目內容、費用的分配和產品成本的計算,必須與計劃期間的實際成本核算方法相壹致,以便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計劃期內成本項目內容與上年實際成本不壹致的,應調整上年實際成本的成本項目,統壹核算口徑和內容。

第二十三條企業成本計劃和費用預算包括以下內容:

(壹)商品產品成本計劃

(2)主要商品產品的單位成本計劃

(三)生產成本及期間預算;

(四)機加工每小時成本計劃;

(5)鑄鐵件成本計劃。上述成本計劃和費用預算的格式,除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規定外,應統壹。

規定外,其余由企業自行制定。企業應根據成本管理的需要,籌建車間(分廠)。

產品成本計劃或生產成本預算。

第二十四條成本計劃的編制依據如下:

(1)成本降低指標;

(二)企業在計劃期內的生產、勞動工資、物資供應、技術組織措施等計劃;

(三)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工藝輔料、燃料、工具等的現行消耗定額和人工。在計劃期間。

工時定額;

(四)計劃期內各生產部門的成本預算和外購、外協加工費計劃;

(五)內部計劃價目表和差價水平預測;

(六)前期成本水平和成本分析數據。

第二十五條成本計劃壹般按以下步驟編制:

(1)做好準備。包括: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和歷史數據,掌握計劃期內原材料、工時定額、外購、技術改進的變化情況,研究降低成本的具體措施。

(2)試算平衡表。成本計劃的編制應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對生產、供應、銷售、外購、資金和費用進行綜合平衡。這些平衡關系包括:

1.產品生產計劃、工時計劃與成本的關系;

2.材料供應計劃與產品材料成本計劃的關系;

3.工資計劃或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與產品工資成本計劃的關系;

4.各種費用預算與成本計劃之間的關系;

5.外包計劃與成本計劃的關系;

第四章成本核算規則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嚴格執行以下成本核算原則:

(1)實際成本計價原則。產品成本核算必須貫徹正確計算實際成本的原則。在成本計算過程中,由於核算程序的需要,材料、能源、勞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按計劃成本、計劃價格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最終必須根據成本計算期間實際消耗的成本數據調整為實際成本。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預計成本和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2)分期核算原則。企業生產費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歷月制。成本計算期間的產成品成本,應當根據實際統計數據或者完工證明、實際消耗和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

(3)合法性原則。列入成本的費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不能列入成本。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下列費用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在財務處理上不應與收益性支出相混淆。應先將其視為資產,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標準進行分配和攤銷,不應壹次性直接計入成本和費用。

2.對外投資支出。

3.罰沒財物、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和捐贈、贊助費用只能計入營業外支出或在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支付。

4.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以及支付給優先股和普通股的股利,在會計處理上應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5.資本利息,即基本建設期間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作為固定資產原價的組成部分計入工程成本;清算期間發生的利息可計入清算費用;企業開辦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作為開辦費,在企業開辦後分期攤銷。

6.各企業要積極抵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攤派、罰款等各種款項,並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7.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費用。

(4)壹致性原則。前期和後期與成本核算相關的會計處理方法要壹致,便於前期和後期會計數據的銜接和比較。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處理方法,調整各期成本和利潤。

(5)成本確認和配比原則。企業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費用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確認:

1.通過因果關系確認。費用與壹定收入有明顯因果關系的支出,應在收入實現時確認為生產成本並與之匹配,而在收入未實現時,應先確認為計入存貨的成本,如制造產品的材料消耗、人工消耗等,應計入產品制造成本,隨著產品的銷售轉入銷售成本並與相關銷售收入匹配。

2.按受益期分配和確認。對於幾個會計年度內涉及資本性支出的支出效益,應當在與支出效益相關的各個受益期內,以合理的方式分配確認為費用,並分別與各個受益期的收益相匹配,如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等。

3.根據發生時期立即確認。對於沒有明顯因果關系、難以按照受益原則進行分配的支出,立即在當期確認,即作為當期費用占當期收入的比例。

(6)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成本核算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其基本內容是,凡是應計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任何不應計入當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已經收到或支付了款項,也不能算作當期收入或支出。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成本核算中的應用主要是指當期費用的確認問題。即要正確處理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和預提費用。在成本核算中,如果已經發生的支出不僅包括當期,還包括以後各期,則應按其受益期進行分配,不能全部列在當期;對於尚未發出,但應由當期承擔的費用,應先計入當期費用,支出時不計入費用。企業不能利用待攤費用、遞延資產、預提費用等人為調整成本,使成本計算失去真實性。

第二十七條為了正確計算產品成本和經營成果,企業應嚴格劃清以下成本費用界限:

(壹)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成本的歸屬,通過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核算,采取入賬計價、剩余材料退庫等方法,劃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

(2)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上,企業必須加強車間生產的投入產出管理,結合定期盤點,保證期末在產品數量準確,按照規定的方法正確計算在產品的當量成本和產成品的實際成本,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在產品成本。

(三)各種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凡能直接計入相關產品的直接成本,均應直接計入;所有與幾個產品相關的不能直接確認的費用,都應當按照合理的分攤標準在各個產品之間進行分攤。企業不得在可比產品和不可比產品之間、盈利產品和虧損產品之間轉移生產費用,以掩蓋成本超支或者通過利潤彌補虧損。

(D)產品成本和期間成本之間的界限。期間成本不計入產品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因為這兩項費用與收入匹配的時間不同,混淆了也會影響成本和利潤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