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第13冊憑證的歸檔號和卷號分別是:第13冊201302
壹、原始憑證
(壹)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名稱
(2)日期
(3)接受單位的名稱
(4)經濟業務的內容
(5)填制單位簽章
(6)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二)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
(3)手續要完備;
(4)書寫要清楚、規範;
(5)編號要連續;
(6)不得隨意塗改、刮擦、挖補;
(7)填制要及時。
(三)原始憑證的審核
(1)真實性;
(2)合法性;
(3)合理性;
(4)完整性;
(5)正確性;
(6)及時性。
二、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 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 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在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 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記賬憑證的編制
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壹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三)記賬憑證的審核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四、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壹)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後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