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在法定的財務賬套之外(用於報稅,對外披露等)另外建賬的. 比如,
1. 收到的現金不記銷售收入(生產類企業以後存貨減少只作為盤虧入帳,服務類不開發票等)
2.收到現金不沖銷應收賬款(導致應收賬款長期掛帳,這個情況如果不作其他處理的話比較容易查出來)
以上只是舉個例子, 有了壹定的啟動資金後, 再以其他人的名義做投資之類的,就可以使這部分資金做大,並且不會記入本公司的帳目中,也就是所謂的'小金庫'了.
但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除了不輕的罰款之外,涉及的主管會計師(及以上)最高處罰是可以導致坐牢的
根據新公司法規定:
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百零二條 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會計人員必須不做假賬. 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