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應收款會計科目的內容
本科目主要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付款、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應按承租方或購貨單位(勞務接收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應收款的會計處理
1.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金為最低租賃付款額和租賃開始日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
借方:長期應收款
借:未擔保殘值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銀行存款
貸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2.延期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具有融資性質的勞務等經營活動形成的長期應收款。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按照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支付。
借方:長期應收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未實現融資收益(差額)
3.根據合同或協議,每期收到承租方或購貨單位(勞務接收單位)償還的款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長期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