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後存在的風險隱患
我國原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已經進行了(或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陸續在各交易所進行有計劃的上市工作。然而,可以看出,為了與我國當前的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改革以及金融市場全面開放的形式相適應,我國的商業銀行改革采取的是漸進式、分步驟、有計劃地進行,改制後的商業銀行並非是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它需要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外部環境的改善而完善。因此,伴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滲入,其存在的風險隱患須引起充分的重視。
(壹)我國股改後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我國改制後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仍存在問題。如剛轉型的兩大國家控股股份制商業銀行壹壹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造後,銀行先後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已具備形式,股東大會的大股東在中行和建行都是代表政府持股的中央匯金公司。然而,其內涵和經營機制距離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壹些關鍵性的治理權力如選擇和撤換董事會成員的權力不是由大股東左右。董事長由中組部選拔任命,董事中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有限,選聘過程仍帶有政府任命行為色彩。董事會對股東負責的機制沒有充分體現。董事會是否有能力擔當決策角色令人質疑。銀行管理層不是通過競聘上崗,多為上級指派,董事會不能對經理層構成有效約束。官員行長並非能夠取代銀行家。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但監督工作沒有太多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可供借鑒,監事職責的定位在實踐中摸索,獨立行使職能方面有待完善與深化。
(二)委托人利益與代理人利益的沖突問題
國家控股商業銀行上市後,新的委托代理關系由原來的政府、行長、雇員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變為股東、雇員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行政授權委托變為資本授權委托。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代理人並非總是按照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由於兩者存在信息不對稱性,代理人不免會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但並非是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決策。這就形成了委托代理的隱患的主觀因素。再有,上市後的國家控股商業銀行仍然保持國有股獨大的狀態,在國家控股的情況下,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是不確定的,所有者的主權往往被分散到各個不同的行政機關,而政府的目標常常不和資產所有者的目標相壹致,即使是不同的政府部門之間也存在著目標沖突,很多上市大型國企的股東與管理層、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已經暴露出國有股獨大帶來的委托代理兩難沖突。不同的委托人的利益要求,導致對經營目標索取各異,代理人與委托人的利益沖突使得經營目標實現難以確定。委托代理風險由此顯現。
(三)人才配置的制度性缺陷依然存在
目前,改制後的國家控股商業銀行在逐步上市的過程中,已接受市場化競爭的挑戰。但在高層經理人員的選拔上卻未按照市場化運作,仍由政府任命。雖然有人把這壹問題歸咎於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但作者認為,這種現象與意識形態及人事管理體制相關。我國存在典型的“二元性經理市場”特征,即在三資企業、私營企業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相對於國有企業而言的“外部經理市場”,以及國有企業內部形式上存在的競爭選聘經理的“內部經理市場”。
實質上,我國目前的人員管理方式是,高層管理人員實行任命制,而對中低層的銀行工作人員實行選聘制。這種“對下不對上”的用人機制,產生很多弊端。關系人情左右著人才的選聘,導致重要崗位人才的選拔不盡人意,出現壹種怪圈,該辭退的人員不能辭退,優秀人才不能上崗。特別是不同層級的管理崗位,德才兼備的人才不能被選拔到管理者的崗位,這給商業銀行管理造成了不能量化的損失。更有甚者,壹些管理者還利用職務之便將自己的關系人員從網點或其他單位調入關鍵業務部門,但他們又不能承擔相應的責任,致使相關關鍵業務管理不能保證正常運行。在薪酬的設計方面,不能體現激勵機制的作用。由於國家控股銀行高層管理者按行政級別制定工資標準,而且工資高低與經營業績相關度不明顯,使得經營者貢獻與回報不對等,輕者影響工作積極性的發揮,重者鉆內部控制管理的空子,人為造成內部管理隱患。
(四)沒有形成完備而成熟的監督管理機制
從防範風險的角度看,政府管理部門、銀監會、證監會的監管,存款保險制度、社會監督、行業自律都是有效的監管手段,但從其監管的內容、制度與有效的力度看,特別是金融業務的交叉監管協調方面還沒有適應銀行業多元化經營發展的要求。2006年5月證監會下發的149號文件中對“銀證通”業務的叫停,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方面提出了質疑,這實際上是潛在地對現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提出了挑戰。
從改制後的商業銀行的內部體系監管看,仍然存在著探索監管職責定位的問題。對於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督,沒有太多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可供借鑒。在盡職監督、財務監督、內部控制監督等方面雖然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但從宏觀的角度,監事會的意義並不完全在於找出壹些細節的問題,而在於從個別看整體,從局部看全局,從苗頭看趨勢,把握住重點,防患於未然。這壹工作成效尚需在實踐中摸索,進壹步完善和總結。
二、蘊涵風險隱患的深層次原因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屬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實施進程,目前只是完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構架,沒有對深層次的公司治理結構、委托代理關系、人事制度、監管機制進行徹底改造,這是基於我國政治經濟發展現狀考慮的。因此,在現階段改革的初期,仍然存在以上諸多問題,可以將其看成是發展的大趨勢中的小曲折,在今後的改革深化中,逐步加以改進與完善。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外部經濟環境決定了改革不能操之過急。這種外部環境包括兩個方面,壹個是國內經濟與國內金融市場,壹個是國際經濟形式與金融全球化。國家推行商業銀行上市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從目前經濟發展形勢看,國內國際的金融系統風險已在大量聚集,如果改革的公司治理結構步伐太快,勢必造成金融風險的極度釋放,導致金融危機,反而會降低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改革應適度穩步推進,將風險隱患控制在允許的範圍內,使改革的方向保持不變。
國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改革過程就是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的變遷過程。商業銀行產權制度變遷的核心內容是改變既有的管理模式,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國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變遷過程就是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管理經營權的下放。產權制度的變遷屬於金融創新的範疇,而金融創新的過程伴隨著金融風險。金融制度的創新,本身都存在風險。因此,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由國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改革過程中同樣蘊涵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三、對策與建議
(壹)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在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改制之後的壹段時間內,作為過渡,銀行的最高管理者實行委派制,可以規避銀行風險,使銀行的發展控制在管理當局的掌握中。但從銀行的長遠發展看,銀行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銀行作為經營者,也將在市場經營中博弈,政府幹預過多,勢必影響經營者的決策行為。因此,筆者認為,當時機成熟時,逐步將最高管理者的選聘推向市場,變行長領導為銀行家決策。相應地,使董事會向股東負責,行使經營決策權,選聘管理層,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權力機構;監事會在實踐中摸索形成壹套內部監管制度,建立內部監管的防線;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之間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促使銀行完成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
(二)建立代理人的激勵機制
代理人之所以會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很重要的原因是兩者的預期目標不壹致。如果是兩者朝著相同的目標努力,那麽就可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筆者認為股票期權激勵的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它將代理人的利益與委托人的利益捆綁在壹起,實現***同的目標。
(三)加強外部環境的建設,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
成熟和高效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是企業良性發展的基礎保證,是形成競爭機制的前提。同時也能形成對經理人的自我約束、外部監督作用。良好的職業素質的培養,使經理人能夠誠信契約、任人唯賢,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代理人造成的風險隱患。
(四)盡快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對上市後的商業銀行監管,可以分為內部與外部兩個方面進行。內部監管中促成“三會”的三足鼎立的局面形成,監事會充分行使其職權。除此之外,應加強經理層、董事會、員工的自我約束意識,減少風險隱患發生的環節。外部監管中對於交叉金融業務的監管,實行監管協調的金融監管方式,發揮政府、監管機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監管。我國即將迎來金融業的全面開放,上市後的商業銀行將參與金融全球化的循環,特別是防止外資通過參股並購的行為間接控股我國上市銀行,因此,監管中應借鑒國際監管的經驗,加強立法監管,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