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是指當壹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然而我們都知道在註冊公司初期,我們就會刻好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等,公章具有法律效力,那麽公司註銷了,公章該怎麽處理呢?
壹、公章的意義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誌,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壹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二、公司註銷後公章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註銷後,印章不回收,由股東自行處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註銷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
三、公司註銷後公章去哪裏銷毀
公安機關: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並於十日內送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後予以銷毀。
四、註銷所需材料
註銷公章所需材料:《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刻章登記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財務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備案的章;如委托代辦,需指定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