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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註冊資金要求?資金需要多少?

雖然2014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取消了壹般公司的註冊資本要求,壹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不需要先實繳資本,只要認繳資本即可。但是出於對金融投資行業的市場監管需要,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某些金融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實繳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定的。接下來東民財稅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部分部門規章的規定,羅列了部分金融投資公司需要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註冊資本實繳要求的公司類型。

壹、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類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壹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二、基金類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註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2、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3、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三、信托公司

1、信托投資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2、期貨經紀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