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2021年真題)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財務會計人員()。

(2021年真題)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財務會計人員()。

答案:a,b,c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或者財務會計人員:

(壹)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