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錄如下:
小規模納稅人支付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壹般納稅人轉出及支付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上繳增值稅如何做好會計處理
(壹)按月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平時,企業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多欄式明細賬戶中核算增值稅業務;月末,結出借、貸方合計和差額(余額,下同)。
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借方差額,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繼續留在該賬戶借方,不再轉出;若為貸方差額,表示本月應交增值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由於以壹個月為納稅期限的企業不存在當月預繳當月稅款的情況,月末也不會有多交情況。若月末“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有借方余額,只能是當月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以後月份繼續抵扣)。
(二)按日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若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按日(1、3、5、10、15日)繳納增值稅,則平時按核定納稅期納稅時,屬預繳性質;月末,在核實上月應交增值稅後,應於下月10日前清繳。
平時,企業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核算增值稅業務。其中,當月上交當月增值稅額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月末,結出該賬戶借方、貸方合計和差額)。
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為貸方差額,表示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稅額,應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的貸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為借方差額,由於月中有預繳稅款的情況,故該借方差額不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而且還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多交稅額是多少,尚未抵扣額又是多少,壹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1.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差額大於“已交稅金”合計數時,表明當月已交稅金全部為多交。同時,兩者差額為本月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
[例2]某企業4月份“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資料,如下所示:
借方貸方借或貸余額進項稅額2850,銷項稅額2550,已交稅金1200,合計4050,合計2550,借1500,借方差額1500元中包括多交的1200元,稅款和留待抵扣的300元,進項稅額(2550-2850=-300),多交稅額應從“轉出多交增值稅”賬戶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尚未抵扣稅額留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200結轉後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借方余額300元。
2.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差額等於“已交稅金”的合計數時,表明已交稅金全部為多交。同時,本月無待抵扣進項稅額。
[例3]某企業4月份“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資料,如下所示:
借方貸方借或貸余額進項稅額2850,銷項稅額2850,已交稅金1200,合計4050,合計2850,借1200,借方差額1200元,即為已交稅金1200元或多交稅金1200元。同時,當期銷項稅額2850元即為當期進項稅額2850元,無待抵扣進項稅額。作會計分錄同上。結轉後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余額為零。
3.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借方差額小於“已交稅金”的合計數時,表明已交稅金中部分為應交稅額、部分為多交稅額,借方差額即是多交稅額。
[例4]某企業4月份“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資料,如下所示:借方貸方借或貸余額進項稅額2850,銷項稅額3000,已交稅金1200,合計4050,合計3000,借1050,本月該企業已交稅金1200元,其中應交150元(3000-2850=150),故多交105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105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1050
結轉後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余額為零。
(三)實際上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當月預繳、上繳當月應交增值稅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月初結清上月應交增值稅或上繳以前月份(年度)欠繳增值稅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