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實行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5438+099965438+10月31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這部法律分為六章:總則、會計、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和附則。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
擴展數據:
會計管理條例
它是指在經濟生活的某些方面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以會計法為依據,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頒布。比如國務院6月1990,65438+2月31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2000年6月21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當地會計法規
地方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僅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如《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會計法是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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