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規定的征稅範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
這裏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擴展資料:
房產稅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壹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百度百科-企業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