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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衛生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機構。

(1)辦公室(衛生信息中心、法律和行政事務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公文和電子政務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和監督重要會議的落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基建、安全等管理工作;綜合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機制改革等宏觀管理工作;組織健康宣傳和新聞發布;總結交流推廣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和成果;制定全市衛生信息化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指導本行業工會、* *共青團、婦聯的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衛生監督管理、食品安全、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負責組織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制教育;負責衛生系統“法治昆山”創建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對市衛生局“法治昆山”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查、總結和評估;負責市衛生局行政許可事項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行政服務事項的專家論證和聽證會;參與起草與衛生許可管理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參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本部門窗口的運行和管理。

(2)組織人事科

負責制定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人事和工資工作;負責全市各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考試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的獎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聘用)、監督和管理;指導下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相關非公立醫療機構黨建工作;行政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人事檔案;負責衛生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對外援助;負責下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負責衛生系統老幹部和統戰工作。

(3)醫政科教司(中醫藥管理司)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審批、監管和資質準入;負責醫療機構質量評估和執業管理;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的準入和管理;負責全市醫療、護理、采供血、臨床藥學、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規劃,制定基本藥物使用和管理程序,協助監督基本藥物制度各項規定的實施;負責協調處理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糾紛,承辦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委托的相關事務;協助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組織協調各類法定體檢;負責全市無償獻血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和司法鑒定;貫徹國家中醫藥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轄區內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負責醫療服務的監管;擬訂衛生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衛生科技攻關,審核管理科技項目和成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和科普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人才戰略;組織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負責衛生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外衛生合作和學術交流。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司(城鄉衛生指導司)

組織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管理計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綜合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檢測評價體系建設;收集和匯總食品安全信息,分析和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防範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定期向社會發布;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和監管活動;依法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和實施全市衛生監督計劃,實施綜合衛生監督執法;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分級監管;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公共場所、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婦幼保健執法監督;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制定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實施疾病預防控制績效考核,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工作;擬定婦幼保健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技術服務規範和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婦幼保健;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和基層醫療衛生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工作和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業務評估和標準評估;統籌全市愛國衛生和健康城市建設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愛國衛生和健康促進職責;制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計劃、規劃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健康社區建設、國家衛生城市和衛生鎮(村)長效管理等各級衛生創建工作;組織農村改水、改廁和清潔農村環境;組織開展群眾性的社會衛生檢查評比活動;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和全民健康宣傳教育;承擔市血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幹部保健科(醫療綠卡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政策、措施和有關決定,制定幹部保健相關制度;負責幹部保健對象健康檔案管理,落實幹部重大健康情況請示報告制度,做好幹部健康信息保密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工作的協調,幹部保健服務隊伍的管理和服務網絡的完善;負責幹部健康對象的定期體檢、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和健身活動,組織專家對幹部健康狀況進行評估,並做好統計分析;指導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幹部保健工作,負責業務培訓;負責幹部保健經費的管理;負責幹部健康管理信息系統的完善和維護;承擔市醫療綠卡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6)應急辦公室

制定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制度、方案和技術指南;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準備、監測與預警、救治與救援、分析與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落實突發急性傳染病組織的預防、控制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災害、恐怖活動、中毒事件、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信息;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負責指導和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指揮中心的工作。

(7)計劃財務部

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醫療保健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協調醫療保健經費的落實;負責本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和衛生費用的使用管理;制定衛生財務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運營;負責局機關的會計核算和財務收支管理。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將設立紀委和監察審計廳(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