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財務報表是目前國際會計的三大難題之壹,也是財務會計中最復雜、最有爭議的領域。在以控股關系為紐帶的企業集團中,特別是在現代企業所有權分散的條件下,控股公司(母公司)通常持有被控股公司(子公司)不到100%甚至不到50%的股份。這樣,子公司中仍有未控制的股份(少數股)。在這種情況下,三種不同的合並理論——所有權理論、經濟實體理論和母公司理論會對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產生不同的影響。本文試圖對此進行探討。
第壹,所有權理論
(壹)編制的主要思路和目的
所有權理論認為,會計主體及其最終所有者是壹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體,立足點是對另壹個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決策有重大影響的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企業的所有權。因此,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目的是報告母公司股東所擁有的資源,即滿足母公司股東的信息需求,而不是為被合並主體的所有股東編制。在所有權理論下,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是擁有與被擁有,強調的是母公司實際擁有的資源而不是實際控制的資源。這種過於穩健的方法與控制的本質背道而馳。但是,它解決了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集團的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問題。
(2)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在只強調所有權關系的所有權理論下,共同控制實體的財務報表采用比例合並法進行合並,即投資方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的金額按照投資比例計入相應的項目,不屬於控制方的部分不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反映。因此:
1.既沒有小股東權益,也沒有小股東收益。
2.子公司凈資產估值:按照母公司購買成本的公允價值,僅將母公司在子公司權益中的份額納入合並報表。
3.商譽及其歸屬:在合並報表中,商譽等於母公司投資成本與其在子公司凈資產中所占份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自然只屬於母公司。
4.集團內部交易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交易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進行抵銷。
第二,經濟實體理論
(壹)編制的主要思路和目的
經濟實體論強調構成母子公司關系的獨立企業組織的法律形式,因此認為少數股東也是被合並實體的壹部分。雖然與控股股東相比,他們的投資和權利不同,但他們屬於同壹個經濟實體,應該壹視同仁。因此,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目的是滿足被合並主體所有股東的信息需求,而不僅僅是滿足母公司股東的需求,這與所有權理論明顯不同。在經濟實體理論下,合並財務報表是整個經濟實體的財務報表,其功能是提供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作為單壹個體的經營活動信息,側重於單壹管理部門對整個經濟實體的控制。合並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包括大股東和小股東。
(2)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1.少數股東權益:以子公司全部凈資產所隱含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屬於合並所有者權益的壹部分,應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下單獨列示。
2.少數股東收益: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凈收益是合並利潤表中合並凈收益的組成部分,在合並凈收益項下列示。
3.子公司凈資產估值:采用購買接受法編制合並報表時,子公司的凈資產,無論屬於母公司還是少數股權,均按照母公司所花價格所隱含的公允價值進行反映。也就是說,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的凈資產在合並報表中的定價是相同的,同壹資產項目采用單壹方式定價——合並日的購買價格。但在合並時,母公司的凈資產仍以賬面價值反映,因此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會出現定價的雙重問題。
4.商譽及其歸屬:以母公司投資成本超過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推斷商譽。由於子公司所有的凈資產(包括商譽)都是以公允價值計價的,商譽應該屬於子公司,所以自然應該分配到少數股權,即商譽應該由全體股東享有。
5.集團內部交易產生的利得和損失:企業集團內部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或推定利得和損失,無論是直接銷售還是反向銷售,都應當予以抵銷或確認。
第三,母公司理論
(1)編制的主要思想和目的
母公司理論強調合並財務報表是母公司財務報表的擴展,著眼於母公司股東的利益。因此,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目的是為母公司股東服務,滿足其信息需求。顯然,母公司理論是建立在重要性原則基礎上的,假設任何壹個報表都不可能滿足所有用戶的所有要求,而只能滿足其主要利益相關者的主要需求。根據母公司理論,只要滿足了母公司股東對會計信息的主要要求,壹般就會滿足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少數股東)對會計信息的基本要求。
(2)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值得註意的是,母公司理論沒有獨立且邏輯壹致的理論基礎,只是所有者理論和經濟實體理論的折中。具體到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母公司理論繼承了所有者理論的合理內核,吸收了經濟實體理論的合理延伸。因此,合並財務報表更具有實用性,在實踐中被廣泛應用。
1.少數股東權益:以子公司全部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計算。為了使合並財務報表公允地反映單個經濟實體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應當忽略少數股權的所有者權益性質。因此,當少數股東權益對子公司凈資產的主張既不是負債,也不是所有者權益時,將其作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的單獨項目列示,使合並財務報表使用者對少數股東權益的性質產生混淆。
2.少數股東收入:在合並利潤表中扣除凈收入。
3.子公司凈資產的計價:采用購買接受法編制合並報表時,子公司凈資產中屬於母公司的部分以公允價值體現,屬於少數股權的部分仍保持其賬面價值。這樣,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計價就充分體現了歷史成本原則,即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中,屬於母公司權益的部分按照權益取得日的歷史成本——當日市價計量,而屬於少數股東的部分尚未購買,仍應維持購買前的賬面價值。但對子公司同壹項目采用雙重定價標準,違背了壹致性原則,信息的相關性也受到影響。
4.商譽及其歸屬:商譽是母公司投資成本與購買普通股所代表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商譽屬於母公司,即商譽只列示屬於母公司的部分。
5.集團內部交易的利得和損失:公司間交易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或推定利得和損失只抵銷或確認為屬於母公司的股份。壹般來說,直接銷售抵消100%,反向銷售抵消母公司擁有的股權比例,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抵消100%。這是因為只有行使控制權的母公司才能決定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的內部銷售價格,並承擔公司之間的所有交易風險。
(三)母公司延伸理論
這也是壹種常見的合並方式,是母公司理論的變形。延伸的母公司理論認為,子公司的所有可辨認凈資產(包括少數股權)都應該在單壹基礎上進行估值,即公允價值,這與經濟實體理論是壹致的。因此,少數股東權益按照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計算;至於商譽,只會確認母公司購買的部分。因此,母公司外延理論克服了母公司理論對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雙重估值的缺陷,基本保持了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估值的壹致性,更加合理;然而,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的復合估值並沒有完全避免。例如,歸屬於母公司的商譽往往少於子公司包含的所有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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