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企業A委托企業B銷售100件商品A,按每件200元的約定價格進行結算。該商品成本為12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B的實際售價為240元/件,不再收取額外的手續費。企業B銷售了A的全部商品,並向企業A開具了代銷清單(營業稅稅率為5%)。
(壹)企業A的稅務和會計處理
1.當貨物A交付給企業B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企業B 23 4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20 000×17%)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2 000。
貸:庫存商品12 000
2.收到企業B匯來的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23 400
貸:應收賬款-企業B 23 400
(2)企業B的稅務和會計處理..
1.收到商品A並取得企業A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庫存20,000件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 400
貸款:應付賬款-企業A 23 400
2.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方:銀行存款28 08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 080(24 000×17%)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支出)20,000元。
信用:庫存20,000件商品
3.按照約定向企業A支付款項時:
借:應付賬款-企業A 23 400
貸:銀行存款23400
4.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方:營業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費用)200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200(4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