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存貨跌價準備的主要方法
資產負債表日,本公司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當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時,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通常,存貨跌價準備是根據單個存貨項目進行的;對於數量大、單價低的存貨,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壹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最終用途或目的相同或相似、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如果影響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因素已經消失,減記金額將在原存貨跌價準備內恢復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直接用於銷售的產成品、商品、待售材料等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按照存貨的預計售價減去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需要加工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以所生產產品的預計售價減去預計成本、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為執行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持有的存貨數量超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可變現凈值按照壹般銷售價格計算。
企業根據當前市場供求狀況判斷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當可變現凈值小於存貨的入賬價值時,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即存貨跌價準備)。
1.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後,存貨價值繼續下降的,應當補充跌價準備。
借:管理費用-存貨跌價準備。
貸款:存貨跌價準備
2.如果在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後存貨價值增加,提取金額將被轉回。
借方:存貨跌價準備
貸:管理費用-存貨跌價準備。
3.如果影響存貨跌價準備的因素消失,應減少的跌價準備金額僅限於存貨跌價準備賬戶余額減為零。
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因存貨毀損、全部或者部分報廢、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導致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的,按照可變現凈值低於存貨成本的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