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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時候使用合同責任?

合同負債的使用如下:

1.合同負債是指銷售新的商品,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從銀行存款收到相應的合同負債。積分或儲值卡的核算是收錢,對應的是合同負債。企業自行購買的延期擔保部分計入合同負債,進行催收。合同負債實際上具有預收賬款的性質,收入準則中替代了預收賬款的核算;

2.預計負債是計入負債金額的或有事項,法律規定的質量保證計入預計負債。這是壹項免費的義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預計收益率的,計入預計負債。未來,退貨將與預計負債抵消,以避免記錄更多收入。

什麽是合同責任?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在收到或應收客戶的對價後,將商品轉移給客戶的義務。新收入標準出來之前,企業按照合同預收客戶款項,在“預收賬款”中核算。新收入準則將“預收賬款”改為合同負債。為了便於理解,我們可以簡單的認為,合同責任就是客戶的錢已經收了,後期交付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的義務就是合同責任。預計負債屬於或有事項,即尚未發生,但基本肯定會發生的事情。這些事情發生後,企業需要履行壹定的義務,履行的義務就是預計負債。

綜上所述,合同責任是壹種可能的責任形式。如果合同的內容涉及未來的債務或負債,並且合同已經簽訂或已經生效,那麽這部分債務或負債可以視為合同責任。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還應註意合同條款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或債務進行詳細的評估和分析,以避免日後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負債和風險。企業未將貨物轉移給客戶,但客戶已支付對價或者企業有權無條件收取對價金額的,企業應當在客戶付款或者付款到期時,將向客戶轉移貨物的合同義務作為合同責任。這時,我們將使用合同負債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