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吸收成本法是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與會計準則壹致,計算出來的東西可以直接申報納稅,不需要調整。
吸收成本法,即把固定成本攤入相應的材料成本,缺點是不能直接反映其個別成本(即變動成本)
變動成本法是剔除相應的固定成本,只保留材料的變動成本V,忽略與公司整體水平無關的東西,更真實地反映其真實成本。
變動成本法的優勢不言而喻:提供的信息適合管理決策,可以作為本量利分析的依據,是公司進行短期經營決策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