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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現實意義是什麽啊?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會計體制改革和稅收體制改革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同時隨著我國財政、稅務體制和會計職能的轉軌、變革和完善,稅務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由於我國稅法越來越健全,稅收管理越來越嚴格、計算方式越來越復雜,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以及壹系列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使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出現差異,它們對會計事項的要求也隨之出現了分歧,於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問題開始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註。

壹、稅務會計的定義及基本職能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對,以稅法法律制度為準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的壹種管理活動。稅務與會計結合而形成的壹門交叉學科。

稅務會計應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確保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繳庫。

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記錄、計算、匯總,並編制出納稅申報表;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納 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控制、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和制裁。這種反映和監督,只能在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單位裏進行,並由納稅人的會計人員去實施。

二、企業稅務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存在不同方面稅務會計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社會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它是壹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稅務會計作為壹項實質性工作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壹樣,同屬於會計學科範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因此,稅務會計的資料壹般來源於財務會計,他只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於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並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於財務會計帳簿或報告之中。但是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相比較,其差別體現在三個方面:

(壹)企業稅務會計要在稅法的制約下操作。

對於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處理方法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並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按照會計準則核算企業的財務成果,並為企業利益相關人(包括銀行、債務人、潛在投資者)提供真實相關的信息,便於他們投資決策。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受稅法制約,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實際是按照稅法來核算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和所得稅的會計核算系統,其目的保證國家稅收的充分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為國家稅務部門和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上可在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等幾種方法中選擇,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其中壹種;在存貨核算中,企業可在加權平均法、後進先出法、先進後出法等五種方法中選擇,並可對不同種存貨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壹經采用某種計價方法,就不能任意變更,但企業稅務會計只能依照企業所得稅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存貨核算方法,並需報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也就是說,企業的經濟行為和財務會計核算涉及到稅務問題時,應以稅收法規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要求不壹致時,應以稅收法規為準繩,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企業稅務會計是反映和監督企業履行稅務義務的工具。

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科的壹個分支,它對企業以貨幣表現稅務活動的資金運動過程進行系統、全面的反映和監督,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財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強調遵循會計準則,依照會計制度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會計人員基於自身的理解和情況的特殊性,對某些相同的經濟業務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現不同的會計結果,這是會計的靈活性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具有彈性的正常表現,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為使報表公允地反映某壹會計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允許企業在壹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對此,在特定時候,財務會計可以考慮幣值不穩的因素,如在物價變動情況下,企業通過會計計價方法的選擇,尋求能夠較為合理的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計量模式,而稅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稅法,企業稅務會計應有壹套自身獨立的處理準則,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例如房地產稅,商品房壹經售出,即使購買方未付清房款,房地產商都得按“權責發生制”記入收入;但稅法考慮到房地產商支付稅款能力,則根據房地產商收到房款來確定納稅時間,即以“收付實現制”作稅務會計基礎。同時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於保管,壹般不允許企業估計收益和費用。企業稅務會計計算損益的程序和結果與財務會計不同,特別是從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成本費用的標準與財務會計不同。如財務會計把違法經營的各種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折款從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準予在利潤結算前扣除,但稅法則規定不予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扣除;財務會計把計入管理費用的業務招待費準予在利潤結算前扣除,但稅法則規定只準予按壹定的比例扣除,超過部分應計入所得額計繳所得稅。此外,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變動,更重視可以預見的事項,通過稅務會計工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保證企業的稅務活動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使應納稅金及時、足額地解繳,防止偷、逃、騙、欠稅問題發生,保證企業認真、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熟悉稅收法規、未盡納稅義務而受處罰所導致的損失。

(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稅收籌劃的作用。

企業稅務會計不僅僅是對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而且能通過稅負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納稅人更加明確地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具體地說,是指企業稅務會計依據稅法的具體規定和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活動,使之既依法納稅,又可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少交稅或不多交稅、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我國《企業增值稅法暫行條例》規定,企業采用現銷方式,收到貨款或是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采用的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因此,企業可根據企業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收入確認方式,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從而推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其推遲繳納所得稅,這樣可以視同國家提供的無息貸款,對企業而言,這是大有裨益的。又比如以長期債券投資溢價、折價攤銷方法的選擇為例。企業進行長期債券投資時,其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投資於債券時,每期列作企業投資收益從而增大企業稅前利潤的債券利息收入為應計利息與當期應攤銷溢價的差額或應計利息與當期應攤銷折價的合計。由於采用直線法時,各期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額是均等的,故所確認的投資收益也是均等的;而采用實際利率法時,各期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額均逐期增加,故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則呈逐期減少或逐期增加的變化趨勢。因此,當企業以溢價或折價方式購入除利息收入免稅的國債以外的其他債券時,選擇直線法攤銷溢價或選擇實際利率法攤銷折價,可以在債券存續期內相對推遲投資收益確認的會計期間,由此減少前期所得稅負擔,以獲得遞延納稅利益等等。

三、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必要性設立企業稅務會計,不僅是企業為了適應稅法的需要及稅務部門征收管理的需要,它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領域的諸多方面。其必要性是:

(壹)會計體制改革的需要。

我國會計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壹套能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會計信息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而不再具體規定企業如何進行會計核算,這就使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產生很大的靈活性。隨著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企業財務會計的目標更加明確,即為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折舊使得財務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差異越來越大,只有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才能使財務會計按照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進行核算監督,才能使會計改革見成效。

(二) 健全我國稅制的需要。

稅制改革是中國的稅收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調節體系,基本上符合稅種健全、稅率合理、稅負公平的要求,有利於發揮稅收征集國家財政收入和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調節經濟運行的雙重作用。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壹的體制下,穩定稅基、規範繳納行為、優化稅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項復雜的計稅工作,不可能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中壹壹體現。有時,企業可能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利用稅法的不完善,通過直接調整會計數據、修正某業務財務決策等,實現其少繳稅的目的,因而,作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其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和經濟範圍,都需要建立統壹的稅收會計,以適應依法、合理、準確納稅的需要。

(三)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完善稅制及稅收征管的必然選擇。

壹是有助於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企業配置既懂稅法、又精通會計業務的專門的稅務會計人員,根據稅法規定和生產經營情況及時計算、申報納稅,及時、準確履行納稅義務。二是有利分清稅企權責,使稅務人員從繁雜的財務帳簿、報表檢查中解脫出來,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稅務部門應有的職責。三是有利稅制結構的完善。企業稅務會計相對獨立於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之後,企業稅務人員能對企業稅務資金系統的運動情況進行潛心研究,有助於國家稅務人員提高業務水平,也能使稅務部門更容易發現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及稅制的不完善之處,從而加速稅收征管向法制化、規範化、公正化的進程,進壹步加速稅制完善的進程。

(四)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自身利益和加強管理的需要。

企業作為納稅人應忠實地履行納稅義務,不得僅以企業壹己之利,片面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和納稅額的最小化,企業壹方面要認真改造納稅義務,另壹方面也應充分享受納稅權利,如有權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有權請求稅務部門解答有關納稅問題。有權對稅務處罰要求舉行聽證,有權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對上級稅務機關的復議不服時,有權向人民法庭起訴。對稅務幹部營私舞弊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或控告。有權在稅法容許的前提下確定企業類型、企業經營方式以減輕自身稅負等。要充分享受納稅權利,必須熟知稅法,不僅要熟知稅法原理和各稅稅法,更應精通各稅種的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和補充規定等;不僅要站在征稅人角度熟知稅法,還應站在納稅人角度正確進行有關納稅的會計處理。由於會計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於財政、稅務、信貸等部門的需要,忽略了企業自身對會計信息的需要,不利於企業加強管理的需要。但是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可供選擇的範圍選擇適合於企業實際情況的會計處理程序、方法、,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而不必完全遵循稅法規定的方法來進行會計業務的處理。財務會計人員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管理上,減少不必要的繁瑣的核算工作,並適時作出符合企業利益的、明智的財務決策。

(五)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經營市場化的重要手段。

首先,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已經轉換,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會計上體現為利潤與稅收分別核算,也就使兩項制度分離成為必然。其次,企業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已經趨於多元化,民營、私營企業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二者合壹的會計制度對他們更加不適應。最後,市場經濟要求等價交換,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結合點是分配機制,從稅收角度講,兩者存在壹定矛盾,國家幹方百計保證稅收收入,納稅人想盡辦法少交、不交稅,而稅務會計的出現恰恰滿足雙方的要求,在稅法允許下,企業爭取獲得納稅方面的優惠待遇則屬常理,況且,如果現行稅法中存在某些“灰色地帶”,納稅人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避重就輕、避有就無、避早就晚等策略也屬合乎情理和法規之舉。當然稅務部門在稅務實踐中,對主動發現、被動發現稅收立法、執法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堵塞漏洞。這樣,合理的稅務會計制度既保證國家稅收要求,又維護了納稅人的利益,對經濟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六)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為強化國家調控國民經濟的能力及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我國借鑒國際經驗,於1987年開始“宏觀會計”研究,試圖通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為國家調控國民經濟活動提供信息服務。令人遺憾的是,該體系至今未把“企業稅務會計”納入其組成部分。在宏觀、微觀經濟管理人員頭腦中,“稅式支出”(即國家采取各種途徑饒讓給納稅人的利益)都是壹個模糊的概念。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僅包括國民收入會計、投入產出會計、資金活動會計、國民資產負債表、國際收支平衡表等部分。當然,這與企業會計,即微觀會計撇開稅務資金的流動,從而使占國家財政收入90%以上的稅收收入不能依法核算密切相關。因為稅法是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因而稅法高度地體現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而財務會計是根據會計理論和會計慣例進行核算的,體現的是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的需要。由於我國多元投資主體的出現,多種經濟成分並存,此時若財務會計再不與稅務會計分離,會計核算繼續實行兩頭兼顧,則會影響會計信息質量,使之不能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若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企業就可以有較大的自主性,可以在允許的範圍內,選擇適合自身的會計處理方法,使其提供的會計信息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有利於各投資者的決策,也有利於國家的宏觀決策。因此,企業設立企業稅務會計也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七)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財務會計是壹門對外報告會計,要為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它必須符合公認會計準則要求,以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就要求不能受隨經濟形勢變化而變化的稅法制約,不能隨稅法的變動而變動,但是又不能按稅法的要求來計算和繳納稅款。解決這壹矛盾的方法,只有建立稅務會計。進入二十世紀以來,稅務會計逐步完善,受到普遍重視,並發展成為重要的會計學科。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越來越多,其投資額也越來越大,而我國在國外投資業務也越來越多,為了符合稅收的國際慣例,改善投資環境,防止國際避稅,維護我國經濟權益和企業利益,進壹步擴大我國在國際間的經濟往來,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也是十分必要的。建立稅務會計以後,我國的財務人員才有可能不受稅法的約束,縮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而真正地按照真實、公允的要求提供會計信息。

四、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法1.稅收制度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導致征管與會計核算管理不同步。

1、新稅制的實施,難以適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原來規定的核算內容。尤其是目前價內稅與價外稅的並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壹般納稅人角色的互換,使企業日常會計核算復雜化。新稅制實施之初,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會計處理首次施行。相當壹部分企業會計人員對期初存貨處理、含稅收入還原、視同銷售行為的計稅等會計處理方法不熟悉,企業稅收會計核算壹度出現比較混亂的局面。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由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負增值”及低申報問題的大量出現,稅收政策又作了相應的改變,國稅機關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更加慎重,適當縮小了壹般納稅人的認定範圍,迫使企業不斷改變稅收會計核算方式。加之比如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對收益、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和範圍的規定不同,使得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產生了差異,這些差異包括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要準確核算差異,就要依法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等等問題,稅務人員通過稽查後,就直接計繳稅金,對會計核算工作的繁瑣性認識不夠,未能幫助其調整帳目的處理,從而使其在作帳上無所適從,導致稅收核算上的混亂。

2、稅收會計缺乏規範的核算的準則。現行的會計制度對稅收會計核算只設“應交稅金”壹級科目,然後按照各稅種分別設置二級科目,比如核算增值稅的科目為“”應交增值稅“、核算營業稅的科目為”應交營業稅“等等,而相繼頒布的新稅種,又只是各個稅種相互獨立地列明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會計人員只能知道實際繳納及未繳的的稅款,對比較詳細的稅收情況則無法從帳簿中直接獲取,而且難以從統壹的文本中比較系統了解和掌握稅收會計核算方法。在稅款計繳過程中,難免顧此失彼。如工業企業在材料購進環節,既要確定購進環節的增值稅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對應征消費稅的產品計算出稅法規定的外購環節允許扣除的消費稅。由於消費稅不是對所有企業普遍征收的稅種。經常造成計稅失誤,從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增大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雖然掌握會計核算方法是會計人員的最起碼要求,但要求企業所有的會計人員都精通稅法,顯然也是不可能的。

3、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人員缺乏有效的監督,影響了稅務會計人員的素質提高。企業在實際的工作中,要配備既懂稅收規定,又精通會計業務的專門稅務會計人員。而目前會計人員的管理方式是統壹由各級財政部門培訓、發證及考核,但在對稅收業務的核算中未必能做到稅收機關的要求。主要是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工作還缺乏硬性監督。盡管《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7條規定了“企業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對已建立賬簿而核算混亂的,仍無法作出規範性的處罰。更何況企業會計核算管理主要遵循的是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其解釋權不在稅務機關。因此只通過壹般性的稅法宣傳和公示公告,告知做好會計的帳務。我們知道要使企業會計人員系統掌握稅收會計核算方法,除了自身的學習外,最好的方法是對稅收會計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及考試。但稅務機關又無此權利,這客觀上影響了部分企業會計人員稅收會計核算技能的提高,影響了稅務會計的發展。

4、缺乏獨立行使稅收執法權。稅收,對國家來說,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對納稅人來說,是必須承擔的經濟成本。雖然,稅務機關是直屬管理,但是其與地方還有很大的關系,特別是地稅,因此稅務機關能否獨立行使稅收執法權,無論對政府還是對納稅人,都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各級地方政府作為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行為主體,直接參與經濟生活,往往對稅收的征收管理進行直接幹預,使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偏離法治軌道,也影響國家的稅收收入。

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改進方法。

1、稅收政策的變動應充分考慮到稅收會計核算變更可能帶來的後果。新的增值稅實施以後,稅收與成本收入直接分別核算,計稅方式更加科學。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後,在認定審查期間停銷或停購待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企業經營間歇性中斷;也有的企業為減少稅采用虛假的稅收會計核算方法。這些都應該在今後的稅種設計和征管工作中充分予以重視。

2、應建立統壹的稅收會計核算規範和加速稅務中介的發展。建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應盡量保持稅收會計核算方法的相對穩定。在此基礎上,將各稅種所涉及的稅收會計核算方法,統壹匯編成權威和規範的文本,作為會計教學與培訓的必備教材或操作指導用書,並及時補充和完善。健全的組織形式是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工作規範化、科學化的必要條件。由於財務、稅務會計的分離,並且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和企業競爭加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專業化要求提高;在稅務會計方面,制度體系也日益完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越來越精細,同時在稅收征管上更是加強嚴格執法力度,使涉稅業務風險增大。財務稅務會計分離,及它們都向著更加專業化發展,使原來包羅財務稅務於壹身的“會計人”,越來越難以再勝任壹身兩職。這些都自然促使企業涉稅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有必要成為壹個獨立的服務專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稅務籌劃等顧問咨詢,為廣大中小企業、個人提供日常稅務咨詢和納稅申報等具體涉稅代理業務。

因此 在大中型企業應設置專職稅務會計。大中型企業涉稅事務多,涉稅金額大,對企業財務影響重大,設置專職稅務會計有規模效益。至於小型企業和壹些業務較簡單的中型企業,其涉稅業務可以主要通過委托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為處理。

3、稅務機關應重點加強稽查後的調賬管理。在征管工作中,稅務機關應根據稅前列支項目調整和稽查補退稅款所發生的企業應納稅額變化,將調賬指導與監督工作納入征管程序。要充分應用會計知識,正確核算稅收資金,完整地記錄稅收業務活動的過程和結果,確保稅收會計核算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普及,新稅種凡涉及會計核算方式改變的,應同步開發出與之配套的計算機應用軟件。針對當前稅收會計核算比較混亂的情況,稅法制定權威部門應制定出相應的約束範圍和處罰措施,使稅收會計核算工作走上規範化管理軌道。

4、建立稅務會計需提高人才的綜合培養。稅務會計本身屬於會計人員的壹種,其目標是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那麽稅務會計的會計、稅務、法律知識綜合素質則是稅務會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證。壹方面要加強稅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以接受教育、自我教育等形式,以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途徑,以觀念教育、規範教育、警示教育等內容,強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幫助和引導會計人員培養職業道德情感,樹立職業道德信念,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另壹方面要加強稅務會計職業道德自律建設。稅務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稅務會計人員要自覺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做到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和強化服務。要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遵守職業道德。

5、建立稅務會計需加強法制建設。稅務會計是新生事物,它是隨著經濟發展而的產生,那麽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肯定尚未完善,因此建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盡快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麽,企業稅務會計可能會把註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稅收籌劃,甚至稅收避稅上。這便對企業管理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壹方面要求企業利用制度的形式規定稅務會計必須遵循的準則,規定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不能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強行要求稅務會計作出違法行為,從而為企業稅務會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這就需要法律法規給其壹個說法,即保障其權利不能受侵犯或規範其責任;另壹方面要求稅務人員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減少稅務管理上的人治現象。這不僅可以防止稅務機關可能出現的權力腐敗,而且可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因稅務機關的濫用權力和越權行事而遭受損害。法制建設,也是壹個長期的過程,這就要我們各個部門的長期配合、努力,我們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務會計作為會計的壹個分支,肯定會不斷的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