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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何不同?區別的原因是什麽?

1.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幾乎沒有差異。

1.關聯方的識別

國際準則將國家控制的企業視為關聯方,作為關聯方交易發生的交易要求在財務報表中充分披露。這個規定不符合中國的實際,因為中國有很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比如按照國際標準,大部分企業都是關聯方。實際上,這些企業都是獨立的法人。如果沒有投資等關系,就不構成關聯企業。因此,我國的關聯方披露準則規定“由國家控制而沒有其他關聯方的公司不構成關聯方”,從而限制了國有控股企業的關聯方範圍,大大降低了企業的披露成本。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贊同中國的做法,並承諾參照中國的準則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聯方披露》。2007年2月22日,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了該準則的修訂草案,以征求意見。隨著本標準修訂的完成,這種差異將被消除。

2.部分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

國際準則中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值準備允許轉回,計入當期損益。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我們認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價值較大的非流動資產發生減值,按照資產減值準則計提減值損失後,價值恢復的可能性極小或不存在。資產減值應被視為永久性減值,它經常被少數企業用作調整利潤的手段。因此,中國資產減值準則規定,此類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不得轉回。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解中國的規定,希望我們關註國際準則與美國準則的銜接進度,因為美國資產減值準則在確認減值損失後不允許轉回上述非流動資產。

二、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但不構成差異。

1.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我國企業合並準則規定了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和不同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國際準則只明確了不同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會計準則,沒有規定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在我國的實踐中,由於特殊的經濟環境,有些企業合並的例子屬於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如果不加以規範,會計規範就會出現空白,導致會計實務無章可循。因此,我國準則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了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中國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和做法將為國際準則提供有益的參考。

2.公允價值的計量

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是會計中重要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是當前的,歷史成就是過去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廣泛使用公允價值來充分反映相關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國標準強調適度審慎引入公允價值,主要是考慮到中國作為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很多資產還沒有形成活躍的市場。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很重要,但應該建立在可靠性的基礎上。如果無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可能會出現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我國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準則規定,只有在存在活躍市場且公允價值能夠取得和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贊同中國的做法,將新興市場經濟體如何應用公允價值的問題提上主要議程並進行研究。它還表示希望中國在這方面給予幫助。

3.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並終止經營。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待售和終止經營非流動資產單獨規定了持有待售和終止經營非流動資產的會計處理。非流動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終止營業是指處置企業的車間、分支機構、子公司或者將其分割為待售物。根據該標準,企業管理層準備處置該部分非流動資產並終止經營的,應當將該部分資產從非流動資產中轉出作為流動資產,停止計提折舊或者攤銷,以賬面價值或者公允價值減去銷售費用孰低計量,賬面價值高於公允價值減去銷售費用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根據實際情況,我國沒有單獨制定該準則項,而是采取了其他方式處理固定資產、財務報表列報等相關準則,取得了類似的效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也同意了我們的做法。

4.界定福利計劃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和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退休福利計劃的會計和報告規範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類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由於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與設定受益計劃不太相似,會計準則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規範與國際準則相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這種方法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5.惡性通貨膨脹會計

《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規定了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要求。我們認為,在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預計不會出現惡性通貨膨脹,因此沒有必要制定這壹標準項目。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完全同意中國不制定該準則,但建議在中國準則中明確海外經營所在國家或地區惡性通貨膨脹的會計處理。我們同意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建議,即在外幣折算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中規定了惡性通貨膨脹的基本特征,要求惡性通貨膨脹國家或地區的海外經營財務報表應按照壹般物價指數進行重述,然後按照重述後的報表進行折算。

三。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比,中國準則對準則做出了更加合理的安排。

我國會計準則在部分項目的安排上做了適當調整:壹是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分解為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套期和金融資產轉移三個標準項目,將復雜的金融工具業務進行細分,更好地指導實踐;第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保險合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兩個標準項目,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比國際準則更加詳細和系統;第三,將《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並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對合營企業的投資》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對合營企業的權益》中的相關內容進行整合,形成《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應用準則》,既符合我國會計實務多年的習慣,也有助於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贊賞我們的上述安排。

此外,為促進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2008年6月5438+10月,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與IASB簽署了持續趨同工作機制備忘錄,就人員交流、工作方法、持續趨同內容等達成* * *諒解:壹是根據IASB未來工作計劃,雙方將在同壹控制下進行企業合並、公允價值計量、財務報表列報和收入確認。二是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負責組織對IASB發布的討論稿和征求意見稿的反饋,並提供給IASB。第三,在針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未涉及的問題制定中國準則時,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將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進行溝通和銜接,進壹步完善中國會計準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