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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些現代服務業指的是什麽?

二是壹些現代服務業

現代服務業的壹部分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業等提供技術和知識服務的商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後勤保障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等。

(1) R&D和技術服務。

R&D和技術服務,包括R&D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以及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1.R&D服務是指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和試驗開發的經營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經營活動。

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為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估報告、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合同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及其具有節能效果的合理報酬的經營活動。

5.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和工程施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和地下資源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2)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業,是指運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采集、加工、處理、存儲、傳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咨詢服務、軟件維護服務和軟件測試服務的經營行為。

2.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經營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和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集成、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和安全服務的經營行為。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人力資源管理、財政經濟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呼叫中心、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3)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版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通過視覺和文字形式傳達計劃、方案和創意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創意策劃等等。

2.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經營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專利、商標、版權、軟件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註冊、鑒定、評估、認證、咨詢和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顧客宣傳商品、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制作、發布、播放、宣傳和展示。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交流、國際交流而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經營活動。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站服務、救助打撈服務、貨運代理服務、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機場、民航局、航站樓向在中國境內航行或停留在中國境內機場的國內外航空器或其他航空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地面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航站樓管理服務、航空器清潔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航空器起降服務、飛行通信服務、地面信號服務、航空器安全服務、航空器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掛播、航空降雨等。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為船舶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如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信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泊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舶專業清洗消毒檢查服務、船舶防溢油服務等。

3.貨運客運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站(不含鐵路運輸)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車輛停放服務等經營活動。

4.救助打撈服務,是指為船舶人員、船舶財產、水域和沈船提供打撈服務的經營活動。

5.貨運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發貨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發貨人辦理貨運代理及相關業務手續,而不直接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的經營活動。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經營活動。

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戶儲存、保管貨物的經營活動。

8.裝卸服務,是指利用裝卸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場地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場地之間裝卸貨物的經營活動。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征的有形動產租賃經營活動。即出租人購買有形動產,按照承租人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出租給承租人。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合同到期支付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剩余價值購買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的殘值出售給承租人,屬於融資租賃。

2.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不改變租賃物的所有權,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經營活動。

海運的光租賃業務和空運的幹租賃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的經營租賃。

光船租賃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在約定時間內將船舶出租給他人使用,沒有經營人,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費用,只收取固定的租賃費的經營活動。

幹租賃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在約定時間內將飛機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經營活動。

(6)司法鑒定咨詢服務。

取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取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和測量技術,證明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或標準的經營活動。

2.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格的單位,對委托人的經濟活動及相關信息進行認證,發表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及土地評估、工程造價驗證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有關財政、稅收、法律、內部管理、企業經營和流程管理的信息或建議的經營活動。

詳見財稅[2011]第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