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地位是由稅收的重要性決定的。稅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重要的部門法。
第二,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稅法是根據憲法的原則制定的。
對憲法第五十六條的兩點澄清:明確國家可以向公民征稅;很明顯,向公民征稅必須有法律依據。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征是平等、等價和補償;稅法的調整方法應采取命令和服從的方法。當民法與稅法沒有沖突時,稅法不會單獨規定;如有不壹致,應按稅法規定納稅。
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如果調整的範圍不同,違反稅法不壹定是犯罪,但是違反稅法嚴重觸及刑法的人會受到刑事處罰。
4.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稅法與行政法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主要表現在稅法的壹般特征上;但它不同於壹般行政法——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是納稅人向國家單向自由讓渡經濟利益,這是壹般行政法所不具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