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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壹、服從領導,熱心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當好分管領導參謀。 二、認真學習“會計法”和“會計達標標準”。 三、每學期協助總務主任編造學校預算計劃並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正確、合理安排好各項資金。 五、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每月、每季度、半年、全年)檢查分析學校預算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六、檢查,監督各部門經費使用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 七、根據上級財務主管部門規定,認真編造、按期上報各類報表,做到準確無誤。 八、熟悉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帶頭做好執行、宣傳和督促工作。 九、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收支或手續不全、憑證不實者的有權拒付,屬於明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必須堅決抵制。 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練好基本功,按規定認真做好總帳、算帳、報帳工作,保證做好帳表準確及時情況真實可靠,手續嚴密清楚。 十壹、經常向學校領導和總務主任請示,匯報工作,如實反映情況,積極提出意見。 十二、實行財務民主,經常聽取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壹 十三、當上級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來校了解、檢查財務會計工作時,應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十四、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並定期立卷歸檔。 十五、認真參加業務會議,做好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十六、與學校財務出納人員經常保持業務上的密切聯系,做到相互配合,積極支持。 十七、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會計任務。 規定的財務制度和標準,管理好學校壹切經費和資金,貫徹勤儉辦學的原則,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 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2) 有權參與本單位制定工作計劃,根據本年度工作任務編制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

(3) 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有關部門要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