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支付給職工的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等特殊原則的津貼、支付給職工的保證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的物價補貼。
(二)職工福利基金;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支付給相關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度基金賬戶管理人)。此外,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員工的各種保險福利,也屬於企業提供的員工薪酬。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將自己的產品或購買的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企業將自有資產或租賃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和服務,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住房,職工醫療等服務,如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
(7)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和對員工的經濟補償,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
(8)與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其他費用。
2.《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政部第8號[2014])第二條,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者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職工配偶、子女、被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等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員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後12個月內,除因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外,需要全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短期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休假、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福利和其他短期工資。
帶薪缺勤是指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員工缺勤,包括年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和探親假。
利潤分享計劃是指與員工達成的協議,根據他們的服務提供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的報酬。
離職後福利是指員工退休或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企業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而提供的除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薪酬和福利。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給予員工鼓勵其自願接受裁員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和辭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傷殘福利和長期利潤分享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