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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剝離重組的會計處理

例A 公司為主要生產照相器材的公司,其投資的子公司也多為與生產照相器材或與其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有關的公司。同時,A 公司為實現多元化經營,也擁有與照相器材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生產性子公司。為重組上市,A 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將與生產經營照相器材無關的子公司與壹部分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剝離出A 公司,同時減少A 公司500 萬元人民幣的實收資本,作為B 公司投資的實收資本,A 公司的原股權結構保持不變,B 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與A 公司相同。

假設:A 公司實收資本為3 000 萬元。具體剝離數據為:流動資產100 萬元,長期股權投資800 萬元;流動負債50 萬元;公司的資本公積為100 萬元,盈余公積為150 萬元,未分配利潤為100 萬元。在履行完相關的減資程序後,A 公司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流動負債           50 萬元

實收資本           500 萬元

資本公積           100 萬元

盈余公積           150 萬元

未分配利潤          100 萬元

貸:流動資產           100 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         8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