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基礎不規範,主要表現為會計核算不按照規範操作程序進行,混崗、無證上崗在壹些單位存在;無視國家財經法規,沒有嚴格按財務制度對經營活動進行核算、監督,聽憑單位領導指揮。
2、會計信息失真嚴重,會計核算不真實、不完整。主要表現為截留隱瞞收入,亂擠亂攤成本、費用,使用虛假發票,編造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造成會計核算不真實、不完整,會計信息失真普遍嚴重。
3、利用現行會計法規不配套、不完善,對會計信息進行操縱調整,以達到偷漏國家稅收,獲取不義“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和關聯交易價格等規定,對不同時期會計財務信息進行處理,偷漏稅收較為普遍,利潤波動人為操縱,制造虛假業績。
4、會計人員職業道德低下,任意弄虛作假。主要表現為有些會計人員墨守成規,不求上進,缺乏鉆研業務,缺乏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工作中存在較強主觀隨意性,不嚴格按制度處理經濟業務,極容易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5、會計監管體系不完善、不完備。主要表現為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等監督標準各不統壹,各自為政,不能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而且處罰力度不大,使得違反會計法規的成本低廉且能給違法者帶來超過成本的利益,壹定程度助長了造假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