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根據實施條例,該項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擴展數據: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內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六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
企業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登記註冊的企業。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依法登記註冊,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在銀行有結算賬戶;獨立設置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情況。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使用此法,可以對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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