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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出納人員為什麽不能是同壹個人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壹人壹崗、壹人多崗、壹崗多人。但出納人員是不可以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登記方面的工作。《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壹般來說,出納和會計都是財務部門的重要崗位,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具體職責不同,壹個人不能同時擔任財務部門的兩個重要崗位,否則監督和財務運行就會出問題。會計和出納屬於不兼容職務。會計管帳出納管錢起到了相互監督的作用。不兼容職務,分開由不同人負責,可以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

如果會計出納是同壹個人,在壹定程度上會增加老板的資金的危險,容易出現收入不上帳或者故意多報費用,但這只是可能,並不是絕對的。如果管理制度和監督職能到位的話,就算是會計出納同壹個人也不會有什麽麻煩。關鍵是能不能同時做好兩個人的工作,因為如果現金流大的話,會計出納壹個人是絕對忙不過來的。